销售有害“保健品”,不“刑”也要“罚” ——东区检察院依法履职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10日 来源:
“虽然刑事方面没有对方某某进行处罚,但公安机关对其未销售的有害保健品进行了扣押,如不妥善处理,危害食品安全,应当通过行政监管手段追究其相应责任。”办案检察官说。2025年1月6日,在西昌市人民检察院协助下,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涉销售不合格“保健品”的异地行刑反向衔接案,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实现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高效联动,消除追责盲区。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家住西昌市的方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进购“金玛卡”“中药伟哥”“藏秘肾宝片”等保健食品后,通过微信下单、快递邮寄的方式销售给攀枝花市的付某某,付某某在路边摆摊销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二人被查获后,公安机关在西昌市方某某家中扣押大量尚未销售的产品,经鉴定其中含有非法添加物质“西地那非”。鉴于该案中证明方某某主观上对其销售产品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认知证据不足,东区检察院在对方某某的行为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将案件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方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多地。为全面对方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东区检察院在征求西昌市检察院的意见后,依法向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意见书,并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在案情交流过程中,东区检察院与西昌市检察院、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违法事实与情节、案件管辖、证据材料移交等事宜深入探讨,就方某某行政处罚的必要性、处罚力度、涉案物品处置等达成共识。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追责,同时积极避免“行刑倒挂”“小过重罚”等问题出现,确保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有效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说法:西地那非,又名枸橼酸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用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摄入不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2012年3月,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将西地那非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西地那非属于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非法生产、销售的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食品,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温馨提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危害性大,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要理性选择保健食品,确需购买的应遵照医嘱,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贪图便宜在流动摊贩等非正规渠道购买,在发现违规售卖有毒、有害保健品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拒绝来路不明的“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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