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四式”促和解,案结事了保和谐——探索轻伤害案件办理“东区模式”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9日 来源:
近年来轻伤害案件持续多发高发,东区检察院针对轻伤害案件多由民间矛盾纠纷或偶发事件引发等特点,以完善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为载体,通过建立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探索使出“一招”治理、“四式”履职的工作模式,深化诉源治理、人性司法。今年以来,办理轻伤害案件19件,通过化解矛盾不起诉11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共5人,司法效果和群众满意度实现双提升。 一、“要素式”审查,夯实证据基础 轻伤害案件办理是轻罪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呈现发案突然、过程较短、先期被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的特点,东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协作与配合办公室,将检察履职靠前推进,采取“要素式”引导侦查模式,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伤情鉴定是否明确、处理结果是否符合公众预期等关键要素,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有关定罪、量刑的证据,同时明确检察机关的审查重点和审查范围,促进案件快审快结,防止因刑事和解、认罪认罚放宽证据标准,导致“糊涂结案”。今年以来,因不符合“要素”要求,督促公安机关补齐后移送4件。 二、“多元式”和解,集成化解矛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组建交通肇事、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专门办案组,实行调解与办案一体化办理,以繁简分流实现“轻案快办”。联合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会签制定《关于建立轻伤害案件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意见(试行)》,建立协作机制。依托区大调解中心,充分利用“检调对接”、“公调对接”机制,借助当事人单位、亲友、律师等第三方社会力量,发挥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威信优势,多元参与,多重发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根源。今年以来,在检察环节通过多元化调解达成和解6件,当事人均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署和解协议书,且协议内容得到有效履行,形成了“党委领导、政法协作、多元说理”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 三、“恢复式”司法,传递检察温度 着力做好刑事和解“后半篇文章”。坚持以检察听证促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通过充分阐明事理、情理、法理,听取听证员、双方当事人及第三方参与调解人员的意见,增进沟通理解认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已组织公开听证情节轻伤害刑事案件3件。推行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针对部分被害人漫天要价索要不合理赔偿的行为,通过赔偿保证金提存方式,既确保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能够足额得到赔偿,又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确无能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东区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帮扶,解决被害人的生活急难。 四、“诉源式”治理,强化犯罪预防 免刑不免责,不起诉不等于“不诉了之”,对轻伤害刑事和解不起诉的案件,东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履职推动“治罪”向“治理”延伸。与公安机关会签《关于落实不起诉案件后续处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探索推行“不起诉+自愿公益性社会服务”,弥补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以提升社会责任感、贡献度的方式降低再犯罪的可能性;通过采取“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普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起到警示预防、教化规劝的作用,同时提高群众的法治素养。现已有3名被不起诉人参加了社区公益服务。鉴于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可能存在的处理结果不平衡问题,东区检察院综合案件情况,全面评估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审慎提出检察意见,并予以全过程跟踪,做好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双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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