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监管于咫尺 还司法以善治——东区检察院推行佩戴电子手环监管措施降低审前羁押率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来源:
“你是否同意戴上电子手环并接收实时监管?”“我同意,我一定会好好遵守取保候审各项规定。”近日,东区检察院连续为两起4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进行监管。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诉,自愿认罪认罚,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并有判处缓刑可能。我院结合证据分析研判,认为对该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其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 佩戴电子手环监管可以实现远程定位监控、人机分离报警、破坏报警、越界报警、自动巡检、实时查询、轨迹查询等多重功能,既能使犯罪嫌疑人回归日常生活,又能确保其活动行为时时可控,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将潜在的逃案可能性消灭于萌芽。通过“云”监管,让天涯变咫尺。 为进一步探索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体系,我院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制度性的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进行监控。去年3月,我院便同公安机关会签《关于对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监控工作的意见》,对电子手环的佩戴和摘除做出细化规定,并要求适用流程规范化、文本化,如给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需层报《使用电子手环审批表》、签署《佩戴电子手环义务告知书》以及《佩戴电子手环承诺书》。 推行佩戴电子手环监管措施也是东区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益尝试。刑事司法活动追求的不仅仅是法治,更应是一种善治,依法给犯罪嫌疑人佩戴电子手环,作为一种合理、规范适用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能够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发挥司法职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良法促善治,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溯源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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