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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健云、王江辉2名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6日  来源:  
 

关于秦健云、王江辉2名同志任职的决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命:

    秦健云同志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王江辉同志为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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