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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公开听证催生了一项保护民营企业的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来源:  
 

  此前,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举行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工商联负责人的意见的基础上,当场对案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次听证也是该院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实行不起诉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的一次尝试,引发了该院对落实最高检保护民营企业政策的深度思考,继而出台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不起诉必要性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五章21条。一是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的适用范围和必须遵循的法律原则作出一般规定;二是对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宣告刑可能为三年以下,且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的犯罪嫌疑人,着重从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犯罪后的表现、社会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开展不起诉必要性审查;三是对办案时限和审批程序作出了规定;四是落实监督责任。该办法的出台,是东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和最高检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一系列政策的重要举措,它改变了以往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入罪即诉”的做法,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谦抑、审慎”的司法办案理念。

  同时,该办法的实施,对于以大工业为主、民营经济发展相对较弱的攀枝花东区来说意义尤为重大,特别是在加快“两城”建设、大力发展康养产业的关键时期,营造亲商、护商环境,就是有效保障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就是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落实于具体的司法行动,通过每一个个案的办理,促进检察机关保护各类涉案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统筹司法办案与党委政府稳就业、稳增长、稳投资大局之间的关系,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第一检察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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