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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2日  来源:  
 

  (2017.1)东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文件(6)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1日在东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检察长    卢建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东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区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东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入推进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基层院前列,为加快幸福平安东区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中心大局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中心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采取有力举措,积极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务实高效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围绕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办法》等制度,切实提高服务的全局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紧扣经济发展大局,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117件255人,突出打击近年来日益猖獗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60件117人,坚决打击侵犯企业财产犯罪,依法查办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58件147人,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着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检察监督,对市公交公司炳三区迁建工程、成昆铁路复线米攀段工程等多个重大项目进行跟踪预防,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依托“检企共建”,主动与医疗卫生、供电、交通等系统构建行业预防平台,推动社会化预防纵深开展。认真做好职务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293 次,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2人。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工程。惩防并举服务扶贫攻坚大局,预防调研报告《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分析》,推动了相关部门对扶贫开发领域监督制度的完善,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出台《关于在东区群策群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工作中预防职务犯罪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联合辖区多个部门统筹协调做好精准扶低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廉洁扶贫、阳光扶贫提供法治保障。

  二、全面落实检察改革新理念,维护社会稳定展现新作为

  五年来,我院始终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着力推进法治东区和平安东区建设。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47人,提起公诉3004人,分别占全市总量的44%和32%,其中,2016年批准逮捕246人,提起公诉694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深化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全面推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和解42件52人。推出律师接待工作细则,有效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办理律师申请198人次。

  全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建立青少年犯罪案件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工作机制,不批捕49人,不起诉13人,封存记录173人。认真做好信访维权工作,建成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和网上查询平台,畅通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四位一体”诉求表达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检察长批阅信件54件,接待群众167人次。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16人,发放救助资金16.9万。积极开展精准扶低工作,向困难群众发放教育助学金、慰问物资共计7万元。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举措。配合做好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准备工作,已全面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首批入额检察官22名。稳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形成的《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底线工作细则》、《交叉询问实施细则》等规范性制度,先后被市院、省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推广。加强与法院的协调配合,持续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推动完善庭前会议程序,不断强化公诉庭审指控能力。

  三、热切回应反腐倡廉新期待,惩防职务犯罪有了新进展

  五年来,我院始终牢记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法律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点,加大打击力度,深化预防实效,积极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05件106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8件98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件8人,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立案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集中查办成都铁路局正处级干部苟某某、矿业公司副处级干部周某某,参与查办中石油西藏销售公司副厅级干部次仁某某等职务犯罪大要案,彰显惩腐治贪决心。突出查办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32件32人,有效保障国家惠农扶贫资金安全,获区委高度评价,新华社对案件进行了深度报道,形成的经验材料被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全文刊载。

  创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注重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两手抓。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利用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等活动,构建全方位、多角度、针对性强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新模式。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11次,形成预防报告9篇,举办预防警示教育50余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件,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窝串案中发出的检察建议,获省检察院优秀检察建议二等奖。

  四、纵深拓展法律监督新领域,促进公平正义开创新局面

  五年来,我院始终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努力实现“看得见”的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前移监督关口,与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增强监督的规范性和操作性。大力开展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件55人,撤案11件 13人,纠正漏捕49人、漏犯30人。持续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辖区36家行政执法单位联入信息共享平台,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21人。准确把握抗诉尺度,提出抗诉13件,市院采纳率100%。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以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督促起诉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监督,办结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提请市院抗诉3件,办理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10件,民事执行监督21件,督促、支持起诉7件,针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7件。积极开展查办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成功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对脱管漏管现象发出检察建议27件。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查询案件2000余件,监督办理财产刑执行案件2件2人。不断改进和创新刑罚执行检察监督方式,制定出台《羁押必要性审查操作规程》,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件,工作模式获省院肯定,成都市检察机关专程赴我院交流学习。扎实开展监外执行专项检察15次,纠正执行机关不规范执法情形64次,全面保障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

  五、强力实施从严治检新举措,检察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系列专题学习教育,从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组成员带头参加支部党组织活动,从严治检形成常态。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遵守党的“一准则三条例”。认真落实谈心提醒、述职述廉等制度,持续开展检务督察,严控“三公”经费,检风政风持续好转,实现检察干警“零”违纪。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领导班子建设,强化和改进党组会、检委会议事决策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重要作用。深化“人才强检”工程,招录干警13人,交流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人,提拔中层干部15人。加强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聘请专家教授举办全员素质讲座,参训率100%。创新开展检察文化建设,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创办内部刊物《东检视界》,以“两网一刊”、“两微一端”和院史荣誉室、读书室为载体,全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学习型机关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启用检务大楼,完成了内外局域网、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侦查办案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建设,成功创建全市首家“省级科技强检示范院”。大力提高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

  六、统筹兼顾内外监督新要求,推动阳光检务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我院始终坚持把加强内部监督与加强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抓规范、促公开、强监督,有效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切实加强自身监督。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86件,修订完善管理制度17项,有效解决了律师会见难、涉案款物管理不规范、办案工作区不标准等问题。强化案件流程管理,制订《关于规范案件同步审查工作的暂行规定》,健全侦捕诉衔接机制,对办案活动进行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强力深化检务公开。利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官方微博等平台,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88条、重要案件信息8条、法律文书708份。认真抓好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在国家级、省级主流媒体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36篇,制作《阳光检察》节目68期。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开展微直播活动,新华网、正义网和省市级检察机关等共100余家媒体单位转播,全面公开地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人大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各项决策决议,认真听取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工作情况1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参与执法检查20余次。创新开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联络平台,及时传递检察工作信息27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年来,我院共获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省级科技强检示范院”等荣誉称号68项,涌现出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能手”、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等先进个人118人。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有五点体会:

  一是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正确履职的重要基石;

  二是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始终坚持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全面履职的第一要务;

  三是要牢固树立为民意识,始终坚持把执法为民作为检察执法的根本宗旨;

  四是要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始终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

  五是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始终坚持把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作为提升检察公信力、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新常态下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新挑战,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干警的执法理念、业务素质与新形势、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检察队伍规范司法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三是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相对落后,还不能满足现有司法办案需求。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东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十届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市级检察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四个加快建设”、“四区驱动”等战略,以东区“五大发展战略”、“七大工程”为统领,认真践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和强化文化建设的总要求,深入推进依法治区,稳步实施检察改革,以规范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统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为东区在全市奋力实现“两个率先”,争当全市转型发展领跑者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完善和落实重要部署、重大问题向区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决议,积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方式,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愿望和要求。

  坚定不移地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抓住经济发展重点,找准检察工作切入点,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平竞争等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维护和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创新、改善民生、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坚定不移地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公正司法水平提升。积极推进法治东区建设,主动加强司法协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危害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持续深化侦防一体化建设,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主动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常态。全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 促进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审判程序、执行“三位一体”诉讼监督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检察体制机制建设。准确把握区委和上级院有关司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做好内设机构整合,推进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改革,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积极探索推动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着力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捕诉衔接等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提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质量。逐步健全庭前会议、交叉询问、证据复核等制度,构建切实可行的以公诉为主导的刑事指控体系,有效应对和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

  坚定不移地筑牢队伍基础,树立公正文明司法理念。全面加强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和检察文化建设,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执法方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干警业务素能培训,鼓励干警进行学历深造。深入实施文化强检战略,积极推进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装备现代化和检察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检务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执法条件,筑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我院将进一步找准短板、明确重点、强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坚持打击犯罪与社会治理并重,努力打造“法治检察”。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强化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有机统一,坚决遏制腐败犯罪滋生蔓延势头。加强行政监督工作,探索建立在履职尽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督促纠正制度,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执法理念与服务发展并重,努力打造“务实检察”。以服务重点项目、重点工作和民生工程为重点,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始终保持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类市场主体。持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活动。

  坚持法律监督与自身监督并重,努力打造“阳光检察”。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坚持司法改革与检察改革并重,努力打造“奋进检察”。深刻把握改革内容,全面有序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和支持下,积极应对和正确处理改革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协调推进内设机构、案件繁简分流、刑事庭审实质化和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等配套改革,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效能。

  坚持业务水平与综合能力并重,努力打造“素质检察”。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扎实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实现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坚持从严治检,毫不放松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岗上严管和岗下严防,促使检察干警遵守党纪国法、社会道德,坚守职业良知。坚持从优待检,继续争取区委和上级院支持,努力为解决好干警职级待遇搭建平台。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努力为建设幸福美丽现代化城区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指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宽严相济要求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2.检调对接: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依托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调解的方式,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有效化解检察环节各类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

  3.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4.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5.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基本目标是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6.庭前会议:针对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对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的一种制度。

  7.“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中央提出、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指在查处涉嫌犯罪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依法追究涉嫌犯罪人员的刑事责任的办案协作制度。

  8.再审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对一些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不采取抗诉方式启动再审程序,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由人民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进行重新审理。这样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9.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0.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11.“一准则三条例”: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12.“两网一刊”:指政法专网、互联网、《东检视界》。

  13.“两微一端”:指东区检察院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头条号客户端。

  附注:

  第一部分“五年检察工作回顾”中的数据统计时间为2011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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