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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检察院公开审查一起申诉案件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4日  来源:  
 

  近日,东区检察院首次以公开示证的形式办理了一起不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申诉案,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3人作为第三方听证员全程参与。

  2017年7月,申诉人金某与被不起诉人付某在劳动力市场因工资待遇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金某左手手腕骨折,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原案移送起诉后,经该院全面审查和认真研究,认定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有自首情节,主动赔偿金某损失,金某也对其出具了谅解书,故对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9月,申诉人金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签订谅解书是因自己急需支付医疗费而非本人真实意愿,要求检察机关撤销对付某的不起诉决定。

  为了保证审查程序透明、公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东区检察院转变工作理念,采用公开示证的形式办理刑事申诉案件,邀请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进行听证、提问、评议。听证会全程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规范、有序进行。原案承办人和复查案件承办人分别就案件基本情况、复查事实认定、相关证据、法律依据进行展示和说明。申诉人金某陈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认为对方赔偿金额不足,其出具谅解书是因急需缴纳治疗费而做出的无奈之举。期间,听证员们重点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出具谅解书是否因为急需支付医疗费”进行提问,并认真查看了检察机关复查调取的申诉人住院发票等证据。随后,听证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地评议,一致认为检察机关调取的补充证据充分否定了金某急需支付医疗费这一理由,金某的申诉理由既不符合客观事实,又违背了契约精神,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维持。听证会最后,付某现场向金某致歉,双方达成内心和解。近日,东区检察院依据复查认定的事实和法律,综合公开听证评议意见维持原不起诉决定作出的最终结论。

  东区检察院首次公开审查刑事申诉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评议员纷纷表示严谨的公开审查,一方面保障了申诉人的表达权和参与权,化解了申诉人和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的疑惑,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司法公平正义,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和亲和力,另一方面也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了检察工作,普及了更多法律知识。今后,东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自觉接受公众监督,提高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质效,在公正透明办案的同时大力推进以案释法宣传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控申科、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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