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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2日  来源:  
 

2018年部门预算经区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预算法》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东区区委和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对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要求开展检察工作;

(三)对严重破坏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五)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八)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向攀枝花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九)对本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检查、纠正,办理刑事赔偿的具体事项;

(十)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十一)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检察环节中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二)开展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十三)开展对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推动检察改革;

(十四)负责本院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十五)组织实施本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六)计划安排本院财务装备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当由东区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我院有政法专项编制64人,截至20171231日,实有在职政法干警55人,退休人员22人。核定内设机构13个。执行执勤车辆及特种技术用车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2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以服务大局为中心,持续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效落实服务东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十条意见,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发展的路径和方式,综合运用打击、监督、诉讼、保护等手段,强化司法供给和应对,为推动辖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以维护稳定为根本,全力推进平安东区建设。聚焦法治建设,依法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涉爆涉枪、盗抢骗、制贩毒品等犯罪,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聚焦个案正义,注重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促进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平安东区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是以检察监督为主业,不断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不断完善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等为主要内容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继续做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围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转隶后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具体司法程序问题。

四是以检察改革为契机,突出抓好各项工作创新。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树立证据中心意识、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探索轻刑快办工作机制,全力打造“智慧检察”,逐步构建新型侦、捕、诉、审、辩关系。突出行政检察和侦查监督的重点,依托内部衔接机制,探索实现公益诉讼与“两法衔接”信息资源共享,更加有力促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

五是以队伍建设为基石,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继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把程序公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排查司法不规范行为,从程序上严格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着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持续强化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快人才培养步伐,努力培养一批高层次、领军型检察人才。坚持从严治检,把强化党内监督与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防止检察权被滥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保障自身严格公正司法。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8年东区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937.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37.6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37.6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4.0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8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3万元,项目支出582.93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承担的法律监督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643.3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一是案件查办经费,用于办案差旅、办案培训、办案通讯、办案设备购置维护等;二是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运行维护支出,用于水、电、物管及各项设备运行支出;三是人民监督专项经费,用于承担或组织驻地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联络活动,完成人民监督制度改革任务,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的案件,购置人民监督工作手册、法规资料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3.84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62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76.82万元,用于我院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无出国(境)经费预算,与2017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20万元,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技术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2018年将新购1辆车,单位车辆保有量预计达到1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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